***之间的常识?
正确的***常识,从小学开始就有系统的知识普及,主要是在人体解剖、生理功能、声音、运动特长等方面,另外人生与教育经历也体现很多的***:
1、直观的男女外形外貌差别;
2、小学生理课程;
3、初中、高中的生物学、动物学课程;
4、幼儿园、小学的科普读物、***剧的影响;
5、家庭、生活环境、游乐场、体育运动等男女的明显区别。
体育赛事直播是否受到知识产权保护?能科普一下吗?
关于体育赛事直播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在理论和实务界均存在争议,实务界往往认为“体育赛事直播”不能称为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但近期有司法判决案例支持了赛事直播的作品地位,受到著作权保护。机位的设置,镜头的选择,编导的参与,精彩内容的集锦,如果达到了作品的独创性高度,还是能够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的。
1.单纯就直播内容本身来说,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
我国《著作权法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的这一法律定义表明,一件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人类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成果。
2.对赛事的直播节目,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体育赛事直播的节目是转播方通过拍摄、录音等手段对体育赛事进行加工形成的音频或***类产品。在体育赛事节目中通常会融入解说、字幕、***访、回放镜头或特写等,其可以被***固定在载体上,因此具备可***性。
3.对于赛事本身来说,虽然不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但是其具有直播权、转播权。
直播权是指赛事组织方许可其他组织对比赛进行摄制、录音并制作成音频或***产品的权利。部分国家的法律中规定了体育赛事组织者具有“直播权”,可以禁止未经许可擅自对比赛进行直播的行为。然而我国目前并无相关法律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作出规定,因此这项权利不是一项法定的权利。
转播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